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济宁市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的批复》、《济宁市建设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副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
初、中、副高级职称考试均设置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学、装饰装修、风景园林、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建筑工程造价、市政工程12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2.考试科目
初级、副高级职称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中级职称考试科目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报考条件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以及我市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推荐同意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报考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报考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报考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我市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报考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7年以上。
(二)副高级报考条件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或在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报考条件的把握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有效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建设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2.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符合《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14号)规定的申报初、中、高级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4.改系列职称申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即“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5.报考人员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6.工作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7.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考试、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考试、评审。
(四)报名安排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进行网上报名。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登录“济宁市工程技术职称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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