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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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为了能多挣点钱养家,就舍弃天伦之乐,背乡离井,选择进城打工。这些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被社会称为农民工。

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却不曾想遇到了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于是我们也经常看到农民工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而跳楼讨薪的新闻。因为农民工本身就无权无势,又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他们,所以,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越来越严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年的12月份,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1月7日公布了条例全文,并决定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在这一天开始施行,也是彰显了国家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决心。

《条例》一共7章共64条。

第一,关于适用范围和重点规范内容。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苦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

据此,《条例》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提供劳动后有权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

第二、劳动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国家出台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同时,农民工也需要履行自己作为劳动者的义务。因此,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或者依法制定规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而且这个合同也要写清楚,不能太简略,涉及到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一定在工作前就和雇主约定好。这个书面的东西是很重要的,这是农民工为他工作的依据,也是他拖欠你工资后你维权的依据。

第四,保存好工资支付等证据,发生纠纷由用人单位提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台账应该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也要向农名工提供工资清单。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不清偿农民工工资跑路无法联系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处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将被拖欠的工资都应依法支付给农民工,不管用人单位是倒闭了、重组了还是合并、分立了,既然农民工已经付出了劳动,那就该依法获得自己的酬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六、不执行人社部门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由建设单位提供,资金不足不得开工。

工程建设所需的款项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资金不足的可以拒绝开工,不允许施工单位来垫钱开工。其次,施工单位于建设单位之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都要依法签订合同。

第八,明确责任主体,傀儡当法定代表人,由其他管理责任人来承担责任。由于我国公司类型众多,公司内部还有各种主管,之前有的公司,选择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此来逃避责任。但现在不行了,条例规定,法定代表人承担不了责任的,将由其他管理责任人来承担。

第九、用人单位对外分包工程,导致拖欠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农民工再也不怕包工头跑了。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农民工再也不怕包工头跑了。

第十、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受到中罚。(详见《条例》54-58条)

整个《条例》规定的是十分详细,内容太多,今天张哥也只是为大家列举,大家可以自己搜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查看。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的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是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且涉及到的数额达到了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如果是将农民工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组织和个人)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那么违法分包、转包的单位和用人单位将一并被纳入黑名单。

农民工兄弟要主动了解《条例》的全部内容,只有了解透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声明:张哥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帮助更多的农民工维权。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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