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是白癜风 https://m-mip.39.net/nk/mip_7693931.html导读:咸宁昊本律师事务所提供咸宁网上免费律师咨询服务,昊本律所是咸宁知名的在线法律咨询律所,在这里你可以找到咸宁律师的电话和咸宁律师事务所的地址。股权代持又称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和他人签订协议,以他人名义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受投资收益。股权代持原因复杂繁多,比如实际出资人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进入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做股权信托、因身份特殊无法入股、想规避法律强制规定、公司股东人数过多等等。当作除上述原因,较大的公司在分发股权激励时也会采取这种代持股权的形式,把股权当作奖励分发给员工,但只分发股权的实际收益,名义上股权仍挂在公司大股东名下。员工享受到了实际收益,大股东也能保持股权完整性来行使表决权,可谓一举两得。自年最高法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后,股权代持也就正式有了法律依据,有了法律的支持。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股权代持就是合法的,有效的。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进了公司股权代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结束了股权代持之前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但有了法律保护,并不代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就高枕无忧了,还有很多潜藏的风险需要注意:一、隐名股东的风险1.如公司准备要上市了,股权代持就得彻底清理掉,否则等公司上市后,代持股的方式会违反公司上市监管规定,会损害证券市场利益,股权代持协议可能就会归于无效,实际投资方很可能就拿不回自己投资的股权了。2.如名义股东因债务纠纷败诉,被法院强制执行封冻财产,那么他代持的股份也会被查封冻结,然后拍卖。此时隐名股东是无法拿回股权的,只能任其被查封拍卖,只能事后再找名义股东追偿。3.如隐名股东不想再隐藏,想恢复公司实际股东的身份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虽然法律肯定了代持股协议的效力,但投资人想结束代持股协议,恢复成实际股东还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并有一半及以上的股东同意后,出资人才能向法院请求变更股东。4.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除方式一般是采取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而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中间涉及的税务问题如不约定清楚,很容易引起纠纷。二、显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最大的风险是出资风险,如果签订代持协议,而隐名股东并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当公司欠债,债权人追索的情况下,显名股东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需要在出资范围内补缴出资来偿还债务。2.显名股东如不愿意继续代持股份,退出公司,也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并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事先不知道股权代持情况,事后没过半数同意的,代持人仍难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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