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江苏、湖南、青海等地启动年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详情如下:
关于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的通告
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我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初审工作按照成绩合格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见附件1);资格终审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年度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附件2、3)。
二、审核时间、方式
(一)审核时间为:年8月22日-28日18:00。
(二)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1.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将审核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指定资格审核邮箱中。
2.审核结束后,各资格审核单位将初审材料汇总,于8月31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进行资格终审。
3.9月5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移交“资格审核总结”和“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三、审核所需材料
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初审须上传以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身份证正、反面,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或社保缴费凭据)。
(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四)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5)。
(五)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上传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证书;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上传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
四、审核依据标准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中注册计量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8号)要求执行。
五、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各资格审核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人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查验考生提交的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要及时将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到每位被审核人员。
(三)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应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上传材料应为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且清晰可辨、齐全完整。
(四)资格审核人员所属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审核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核人员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审核材料,逾期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审核期间请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接听审核单位电话、查看手机短信或邮箱信息。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附件:1.各市初审部门资格审核邮箱及联系方式2.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3.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4.资格考试审核表5.工作年限承诺书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16日
点击查看文件详情关于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对象年度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二、审查时间1.年8月17日至23日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8月24日至9月1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2.年9月4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9月4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三、审查流程年度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审查对象须在年8月17日至22日17:00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