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技局发布2020年度滨州市科学技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鼓励引导力度。重点支持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现代海洋等新兴产业的技术成果,引导和聚集更多创新要素向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聚集。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重点奖励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融通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

(三)推动科技惠及民生。重点奖励在医养健康、资源环境、食品安全、精准扶贫等领域满足百姓迫切需求,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与改善民生需求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

(四)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提名和评审机制。鼓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市科技奖,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市科技进步奖支撑材料取消对论文(包括专著)的强制要求,在评审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情况的权重及审查力度。

二、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具有《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18号)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科学领域内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提名候选项目时,不能同时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不能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18号)和《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年7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年7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两项。已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参评滨州市科学技术奖。

4.参评市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5.提名项目需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里进行了成果登记。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7.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项目所有完成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上报。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等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填写,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最多可填写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时间

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一份纸质版(连同包括附件部分的PDF版扫描件,样式见附件1),提名单位还须报送提名公函和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纸质版(连同word电子版,样式见附件2)各一份。提名材料请于年10月16日前,送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提名单位和参评对象务必确保参评项目使用论文、专利未在往年获奖项目以及年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通报、限制参与市科技奖励活动、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等处理。提名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项目的技术水平、应用情况、社会或经济效益应客观、如实、准确填写,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二)年度对医疗卫生类成果实行限额提名,市内三甲以上医疗机构限额10项、市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高校院所限额3项、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名医疗卫生类限额3项。依据滨办发电〔〕27号文件,对年赴湖北参加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项目,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滨州医学院提名的科技成果,已申报烟台市科学技术奖的,不在本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之内。

(三)中央驻滨单位或市外机构驻滨单位,其主管单位不具有提名资格的,一律由其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名。

(四)市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完成人一等奖不超过12位,二等奖不超过9位,三等奖不超过6位;完成单位一等奖不超过9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

(五)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切实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引导作用,激发我市科技创新活力,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积极提名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项目,对于获市科技奖项目将在省科技项目、平台申报和市科技项目、平台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五、联系方式

1.各县(市、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滨城区科技局:

沾化区科技局:

惠民县科技局:

阳信县商务科技局:

无棣县科技局:

博兴县科技局:

邹平市科技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中心:

高新区科技局:

北海经贸局:

2.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科(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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