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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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一、文件依据

提名前,请认真阅读

《关于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奖字〔〕1号)(以下简称《提名通知》)点击阅读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冀科监规〔〕1号)点击阅读

二、提名制规则

1.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可以提名吗?

答:已获得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可以提名。已列入省社会科技力量设奖目录但尚未获得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如果所设社会科技奖励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学科要求,且已连续开展3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可向省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提名资格。

2.对提名者有类似评估、监管等制度吗?

答:提名者的提名资格从年开始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提名质量进行后评估,连续两年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提名者,提名资格暂停一年。连续三年提名均未获奖的提名者,提名资格暂停一年。列入省科技信用管理记录严重失信行为的提名者,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提名者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三、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1.年曾被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年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年可以继续提名。年已经受理公示的项目,在网评、行评、总评等各级评审阶段中未通过的项目年均不可以再次提名。

2.年曾被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但年未获奖项目所涉技术内容(包括涉及的支撑项目,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支撑材料)均不能在年度提名项目中使用。

3.年获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年获奖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除外)不能作为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项目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检测),其他获奖人员可以作为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提名专家能作为同年度其提名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不能。提名专家必须在提名人和完成人身份中二选一,一旦提名了项目,就不能再作为同年度其提名项目或其他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外国人能作为年三大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6.论文专著和其他知识产权是否必须包含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

答:年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如果所提交的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与我省的完成单位(人)无关,形式审查中会将此问题列入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将一并提交到后续专家评审。

7.“年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中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是如何界定的?

答:河北省完成单位指的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河北省完成人指的是该完成人的工作单位或者完成单位(按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

8.提名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提名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河北省的完成单位。

9.提名自然奖、发明奖项目对第一人有什么要求?

答:提名自然奖、发明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

四、关于专家提名

1.哪些专家可以提名年度省奖?

答: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近十年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近十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书记、校长,中央驻冀院所主要负责人。

2.专家提名需要申请吗?

答:专家提名前请向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独立提名1项本人所从事的二级学科领域范围内的项目,被提名项目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

3.提名专家还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全部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工作。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如所提名项目有异议,提名专家负责协调处理。

五、关于单位提名

1.哪些单位可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答:省奖励办根据往年提名单位所提名项目的形式审查合格率、获奖比例、异议及处理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提名资格。年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具体详见提名通知附件3。

2.对提名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单位和中央直属驻本地单位项目的提名工作;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企业牵头项目的提名工作;省直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项目的提名工作。

3.可以自己申报或通过大学、研究所提名吗?

答:省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不属于提名单位的大学、研究所没有提名资格,不能提名。

4.提名单位可以增加提名指标吗?

答:为了鼓励企业创新,提名单位可以增加用于企业牵头完成项目的提名指标。可向奖励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已提名项目清单和拟增加指标的提名项目清单。

六、关于提名前公示

1.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须按照《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单位公示情况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奖励提名系统。

2.上传的“公示情况”指的是什么内容?

答:网络公示截图、公示的网址、公告栏公示照片、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可以。

3.“公示情况”的上传流程是怎样的?

答:对于单位提名的项目:完成人在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涉及到几个工作单位就传几份;提名单位向省奖励办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

对于专家提名的项目:完成人在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涉及到几个工作单位就传几份;提名专家向省奖励办提交项目时,不用上传公示情况。

4.“公示情况”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吗?

答:提名项目的全部公示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七、关于提名书

1.提名书中“项目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答:对于自然奖: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的日期;完成时间填写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最近1篇发表的时间,无法精确到“日”的,统一填写“1日”。

对于发明奖和进步奖: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时间;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技术首次应用的时间,无法精确到“日”的,统一填写“1日”。

2.提名书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结题验收时间有何要求?

答: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才能提名,对结题验收时间没有要求,报奖前须已结题验收,并提交结题或验收材料。

3.提名书的“项目简介”须注意的事项?

答:“项目简介”将作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

4.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根据人事关系项目完成人现工作的单位,已退休的填写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5.《知情同意证明》有模板吗?需要提交吗?

答:《知情同意证明》实行知情同意记录备查和第一完成人承诺。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已明确告知所列论文(专著)所有作者所列论文(专著)用于提名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已出具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与其他作者的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要经提名单位逐一核实后存档备查。《知情同意证明》没有模板,不需要作为附件提交。

6.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署名多个单位时,国内单位须排第一。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相应栏目可不填写,但要在“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7.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检索数据库”填写要求?

答:取消填写论文期刊SCI他引次数,鼓励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同一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建议填写同一数据库检索结果并标明所检索的数据库,并附检索报告。中英文论文可选择不同的数据库。

8.发明奖、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如填写论文,对论文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发明奖、进步奖论文署名单位的要求同自然奖。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9.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不可以。

10.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失效专利吗?

答:可以。专利有效状态不做限定,但须考虑到评审者对其公信力的接受程度。

11.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国外专利吗?

答:可以。涉及国外专利的须提供其专利有效状态的佐证材料(缴费单据、网站截图等)与证书合并为1个PDF文件上传。

12.发明奖、进步奖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包括哪些?可以提交应用证明吗?需要法人单位盖章吗?

答:应提交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年1月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关键页,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应用证明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3.发明奖、进步奖提交的应用佐证材料都需要应用两年以上吗?

答:不用都是,至少有一份应用佐证材料能够证明本项目成果实施应用的起始时间在年1月1日以前即可。

14.应用佐证材料的项目名称要与报奖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吗?

答: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应与报奖项目主体技术紧密相关。

15.发明奖、进步奖还需要填写“近三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吗?

答: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合并“近三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消了“近三年经济效益”的表格,改为根据行业特点用文字描述。

16.验收证书、结题证明、评价报告中的人员名单和顺序要与报奖完成人完全一致吗?

答:不要求完全一致。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并提供支撑材料,并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17.自然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范围的论文专著吗?

答:不能。省奖着力营造“重质量、轻数量”的科研风尚,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能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范围外的论文专著作为附件。

18.发明奖、进步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答:不能。省奖着力营造“重质量、轻数量”的科研风尚,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能提交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

19.进步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20.三大奖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自然奖、发明奖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

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

21.自然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5篇代表性引文必须填写“七、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能超出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范围,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22.成果发生转化的专利可以列入发明奖、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吗?

答:专利的发明人是项目完成人的专利可以列入发明奖、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

23.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如何界定?

答: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选、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证明”。

24.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受报奖间隔年限限制吗?

答: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不受报奖间隔年限限制。

25.奖励等级志愿和分级评审制具体如何执行?

答:奖励提名实行奖励等级志愿和分级评审制,申报人在填报项目内容时须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选择的等级志愿,奖励等级志愿分为“仅一等”、“二等及以上”、“三等及以上”三个选项、该项目被提名后,自项目受理公示之日起不再允许撤回。

当申报人所填报的奖励等级志愿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不予授奖的项目等同于评审未通过的项目,该项目再次提名须符合再次提名的要求和间隔年限。

八、关于形式审查

1.往年形式审查不合格最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答:1)论文、专利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使用;(最常见)

2)自然奖论文发表不满两年;(最常见)

3)自然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最常见)

4)发明奖、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两年;(最常见)

5)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前三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6)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未提交项目验收证书;

7)医药、医疗器械、农药、植物生产调节剂、试剂、饲料添加剂等无两年前的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审批文件;

8)完成人同一年度被两个以上省奖项目提名;

9)完成人是年度三大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0)企业技术创新奖不是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11)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12)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13)提名书不是系统生成后打印,纸质提名书主件与电子提名书主件不一致。

2.往年使用的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论文专利查询栏目,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模糊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去年未获奖和往年已获奖的论文专利今年不能使用。往年(不包括去年)未获奖的论文专利今年可以使用。

3.本年度使用的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本年度论文专利查询栏目,查看论文或知识产权是否已经在本年度已提交项目使用,建议使用关键字模糊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本年度已提交项目使用的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其他项目不能再使用。

4.往年使用的计划项目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项目涉及计划项目查询栏目,查看涉及的计划项目是否已经在历史项目申报中使用,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去年未获奖和往年已获奖的计划项目今年不能使用。往年(不包括去年)未获奖的计划项目今年可以使用。

5.本年度使用的计划项目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本年度项目涉及计划项目查询栏目,查看涉及的计划项目是否已经在本年度提交项目使用,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本年度已提交项目使用的计划项目,其他项目不能再使用。

6.如何查询历年获奖项目完成人?

答:有两种方式查询:一是在科技奖励奖励平台首页——奖励查询中可以查询我省历年获奖项目证书号、项目名称、奖种、完成单位、完成人信息。

二是在提名系统中,在上一年度获奖项目完成人查询栏目,按项目名称或完成人姓名查询上一年度获奖项目完成人。

7.系统是否有查重功能确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答:项目提名系统,同一身份证号一经保存,就无法再次录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询问该身份证号已被哪个项目所填报。

8.纸质提名书必须有正式版水印吗?

答:纸质提名书主件必须有正式版水印(河北省奖励办)。确认提交后,即可下载提名书正式版。附件不要求有水印,根据具体情况附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即可。

9.电子版附件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涉及课题、应用单位佐证材料、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必须与提名书填写内容一一对应上传,不涉及的可不上传,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每类附件格式请根据提名手册要求上传。无论是pdf文件还是jpg图片均要用原件扫描,pdf文件小于2M、jpg图片小于1M。附件均应清晰可辨,正向上传,原则上不允许拼图。

九、关于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答:年省三大奖在提名系统开放阶段,提名单位及专家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材料。

报奖单位要按照提名单位要求将纸质盖章提名材料报送提名单位。

通过网络评审的项目,提名单位再按省奖励办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盖章提名材料。

通过网络评审的项目纸质版提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答:提名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日期及要求另行通知。纸质提名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一律用白色棉线竖向左侧三孔一线装订,单双面打印不限,不可另加封面,不可胶装。附件材料须在页面右下角接续主件编写页码。

提名单位报送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套、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提名单位正式公函1份。

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发函要求为: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由部门发文;雄安新区、国家级高开区、经开区提名由管委会发文;各市提名由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发文;经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由法人单位发文。

提名专家报送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套。

不接收项目完成人自行报送材料。

十、其他

三大奖获奖项目奖金数额是多少?

答:《奖励办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2万元。”根据《奖励改革方案》中“适度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特别是突出贡献奖奖金标准,彰显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增强获奖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自年起实行省三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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