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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毕业的小张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面试时公司的负责人向小张发出了诚挚的邀请,讨论到薪资问题时,公司负责人表示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依法纳税,这样到手的工资就会比实际少,考虑到小张还是学生自然是多点薪资更实际,于是提出不需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小张还认为公司对于初入职场的同学很体贴,可实际工作后才发现,不仅实际工作量比当初商量的多了许多,而且很多曾经承诺过的奖金也都化为了泡影。这时的小张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可对方却以无合同为证据拒绝赔偿小张······
每到毕业季都会许多的小伙伴面临就业问题,和小张一样,初入职场的小白们也常因经验不足而上当吃亏。今天,奉仁律所就给各位职场小白们分享经验贴,看看案例中的小张要如何反击!
首先,劳动者入职任何公司,公司与劳动者都应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案例中的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反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小张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入职后的双倍工资,并且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公司拒不承认,劳动者就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注意的是,我们应保留好工作证据。一方面,像一些文件资料、工牌、工服、电子邮件、员工名册等等,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证就更好了。这样进行劳动仲裁时更具有说服力。
综上,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法行为,作为企业应依法招人用人,经营企业。作为劳动者我们在面对这类情况时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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