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你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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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问题

A欲从B处购买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双方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全部款项,请问A现在是公司股东吗?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具备公司“资合性”特征外,本身带有很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和相互依赖性强,所以在股权转让时首先需要区分该股权转让系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而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不符前述规定的,即使起诉确认股东身份,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之规定,股东名册一般被看成设权登记,股东名册上有名,才能据此行使股权权利。但是目前实践中也因为有些公司不规范,存在没有股东名册的情况,所以法院也可能会通过公司章程、会议纪要等能够证明公司认可受让人为新股东,或新股东已经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等确认新股东的股东身份。

故A仅仅是私下与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付款的情况下,A还不是法律层面的公司股东。

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之规定,我们不光要注意前述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要求出示股东会决议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也要及时要求变更股东名册,最好还要要求及时在相关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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