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发〔〕9号),对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中招”)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现就家长关心的年中考中招调整相关事项及具体政策做出解读,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调整事项
1.取消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按满分24分计入学生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不变,其中初一、初二年级考试占36分,按学生已获得的分数计入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
2.取消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3.取消信息技术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4.取消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5.调整体检工作安排,全市不统一组织升学体检,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有体检要求的考生,可自行到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健康体检,入学时按招生学校要求提报。
6.开展普通高中外语特长生招生。市外国语学校开设外语特长实验班,实验班由育才、二中、外国语骨干教师任教,提供免费第二外语和外教口语课程。招生计划列入学校公费统招生计划,参加第一批次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录取。
7.招生学校未完成的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计划,公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公费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自费统招生计划。
8.增加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第二部分
政策解读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具有沈阳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沈阳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沈阳市户口或沈阳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沈阳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学生;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为年12月13日~12月23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64号)规定的杨士、北陵等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原属于于洪街道划入沙岭街道的东民、前民、和平3个社区和光辉、爱国、全胜、兴盛4个村;划入迎宾路街道的红旗、世代2个社区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杨士和原属于于洪街道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证明(集体报名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外来毕业生(非沈阳市户口但在沈阳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证,具有沈阳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交验在沈阳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沈阳市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领取,其他毕业生在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领取),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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