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强省会行动,奋力推进人才集聚,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加大优秀人才选拔激励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南明区区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南人才发〔〕5号)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首批区管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南明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在辖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其中主要从事党务和行政领导工作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在我区工作的管理期内省、市管专家不参加申报选拔。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工作实绩突出,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近3年取得下列成果的优秀人才。
(一)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其他相应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二)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2.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在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三)在工程和工艺设计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四)在教育工作第一线,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人员。
(五)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临床实践效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以及相对应的其他专业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六)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首位专家。
(七)在文学艺术领域有较高艺术造诣、德艺双馨,获市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市级以上文艺奖项的主创人员。
(八)在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创作中成果卓著,艺术创作成果入选过省文化厅、省文联或相关艺术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家。
(九)在图书馆、文博考古、群众文化工作领域业绩显著,有专著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的人员。
(十)培养运动员参加或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等相关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对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练员、运动员。
(十一)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在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管理经验的论文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或综合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管理人员。
(十三)职业技能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工作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技术工人。
(十四)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村实用人才。
(十五)在制造业、大数据、大健康、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司法执法、社会工作及其他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市级以上评比中多次获奖或在区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人才。
(十六)不列为申报人选的条件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申报人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2.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
4.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呈报审批表》《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书》,并提供近三年学术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准备完善后,送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人选花名册》《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申报材料汇编》《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申报的推荐报告》,并将资料统一上报区委人才办。
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1.《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1)、推荐报告(附件5)(加盖公章,单独报送,不汇编成册);
2.《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呈报审批表》(附件2)《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书》(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单独报送,不汇编成册,另一份按照通知要求与个人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3.推荐人选个人申报材料汇编(附件4)(用A4纸装订成册,《审批表》《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证明章,并附按申报材料排序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委人才办公共邮箱)。
报送时间
行业主管部门请于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明区政府大楼七楼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备份。
联系
电子邮箱:nanmingrcb.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2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