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吧特训公司创业之公司章程或登记事项发生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而公司登记事项好比一家公司向外示人的“面孔”。在设立公司之初,规定公司章程、确保登记事项的准确性格外重要。如果登记事项错误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更正登记,公司以外第三人相信登记事项而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将给公司带来麻烦。

今天,律吧特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应由谁签字、盖章?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登记事项出现错误或虚假,公司及责任人面临何种风险等常见问题。

1、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应由谁签字、盖章?

根据设立公司类型的不同,签字或盖章的主体不同。如设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盖公章);设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全体董事签字。

2、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可持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即可办理,由公司盖章,最好应由股东各方共同确认。但具体应以当地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

3、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

公司成立时使用登记机关的公司章程模板,且股东各方后续协商一致修改原章程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在原公司章程的基础上直接修改,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各方签字、盖章,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确认后提交至登记机关,进行章程的变更登记。

二是保持原来公司章程不变,独立起草章程修正案,章程修正案中不用再重复公司章程中不变更的的内容,只需要写明变更内容,如:原公司章程中某内容(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变更为某内容(变更后的内容)。

4、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如何处理?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登记事项、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公司登记事项出现错误或虚假时,公司及责任人面临何种风险?

公司登记事项出现错误或虚假时,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在创业发展过程中,登记事项必然会发生变化,为保障公司以外第三人根据商事外观主义产生的信任,若公司未及时变更登记,将承担对方基于信任作出的法律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公司创业过程中需要对公司章程、公司登记事项等内容及时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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