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在咱们的工作中非常常见,可以说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其中咨询最多的一类问题就是:单位不给交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其实,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而且,缴纳社保和签不签合同没有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大家注意,这里用的是“用工之日”,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所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并且,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不只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以先跟单位友好协商,催促尽快签订合同以及缴纳社保;
如果单位态度强硬,那么员工可以保留好和工作有关系的记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用人单位不交、少交、漏交社保等,可以去社保征缴部门(当地社保局或者税务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举报;而劳动关系的问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大部分地区不受理社保问题)如果遇到仲裁和社保局都解决不了的,比如不交社保造成的待遇、损失补偿的问题时,就要到法院去起诉解决了。觉得今天的文章有用的话,可以收藏、转发,有其他问题也欢迎文章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