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礼包湖南这样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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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省委“稳经济、稳就业、稳安全”专题会议精神,配合我省为期4个月的“稳就业,湖南在行动”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即日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出“稳就业·湖南在行动”政策百事通,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扶贫、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六个篇章,开展系列政策解读。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刘银艳

小王大学毕业了,烦恼也来了,找工作屡屡受挫,难道毕业=失业?

对此,小王的哥哥告诉他诀窍:可把简历往中小微企业投递,被录用的机会很大。因为省里面现在有许多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梳理一下湖南是怎么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吧!

A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给予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B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实行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C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

补贴对象:原已审批备案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

补贴标准: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D创业贷款和贴息优惠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按规定可申请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E“双百资助工程”奖补

补贴对象:吸纳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效果突出的初创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双百资助工程”奖补,奖励为10万元/个。

延伸阅读

政策补助申领百问百答

一、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按规定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人。

(二)问:企业申报一次性岗位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需要填写《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的缴费单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同时应报送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联系电话、上季度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一次性岗位补贴受理机构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经核实,网上公示15天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社〔〕25号)等。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补贴?

答: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问: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机构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小微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号)。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社〔〕25号)。

3.《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72号)。

三、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问答

(一)问: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主要针对那些企业?如何实行?

答:原已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号)等。

四、创业贷款和贴息优惠政策问答

(一)问: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创业贷款和贴息优惠政策?

答: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超出中央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创业贷款受理机构是各市州、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小微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身份证明。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流程为:

1.向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2.担保机构进行受理和资格审查,对其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30号)。

五、“双百资助工程”奖补政策问答

(一)问:纳入“双百资助工程”奖补的优质初创中小微企业有哪些条件?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纳入“双百资助工程”奖补的优质初创中小微企业是指: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0人以上(其中怀化、自治州、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市州,带动就业4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效果突出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双百资助工程”评选奖范畴,奖励为10万元/个。

(二)问:初创中小微企业申报“双百资助工程”奖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对符合“双百工程”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申报表》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营业执照、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企业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具体流程:

1.提出申请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初审,不少于7天的公示。

2.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审,择优推荐不少于7天的公示。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联合评审。

4.评审结果上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授牌按规定颁发奖励资金。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3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30号)。

3.《关于开展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和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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