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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债券兑付前夜,海航集团一场突击式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让投资人愤怒不已。最终,持有人等来的仍然是债券延期一年兑付的一纸公告。风波背后,海航面临的流动性困局依然严峻。
4月14日晚间,海航集团召集“13海航债”持有人开会,投资者无法理解为何在到期前夜突击开会,纷纷抱怨此举不合规。受此影响,“15海航债”于15日开盘即大跌,两度临时停牌。
而海航“13海航债”最终剧情走向如众多投资人所预测一致:本息延期一年兑付。4月15日晚间,海航集团公告称,“13海航债”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审议通过本息递延支付议案,递延至年4月15日支付。
兑付前夜,突击式会议引众怒
海航集团于4月14日发布公告称,采用非现场方式于当日晚间召开债劵持有人会议,审议将原定于今日到期的“13海航债”的本息递延至年4月15日支付,递延期间本金按基准利率计息,递延的利息不计复利。
此次计划展期的“13海航债”,发行规模为11.5亿元,票面利率为7.1%,存续余额为3.9亿元,由海航于年4月发行在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原定于4月15日迎来到期摘牌。
然而,投资者不理解的是,在到期日(4月15日)的前一天下午,才接到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紧急通知,并在晚间6:30收到了会议议案,要求在7点前登记参会,8点召开持有人会议,9:30前提交表决议案……
不仅在下班后临时通知投资者要求开会,还要求投资者在7点前,即半个小时之内进行参会登记。参会登记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资料。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机构,傍晚6:30已经下班了,盖章需要走流程及多部门配合,尤其是盖法人章有时候都要好几天。
还有的投资者称,“我7点多才看到邮件,完美错过。”
参会登记完后,海航要求于20:00~20:30开会。同时表示,鉴于全国防控新冠疫情肺炎的严峻形势,会议采用非现场的形式召开。有的投资者表示,电话会议骂声一片,几乎失控。还有的投资者表示,“完全不知道还有电话会议。”
随后,15日凌晨,海航发布致歉信称,拟与4月15日到期的“13海航债”债券投资人协商,对到期本息进行延期一年兑付,具体兑付方案以与投资人协商一致的意见为准。
海航称,一直与主要投资人协商展期事宜,并通过召开投资人电话会议方式进一步沟通并对展期方案进行表决。由于投资人数量较多,会议通知和准备工作存在一定不足,使得会议程序较为仓促。在此,向全体投资人深表歉意。
3月来海航多只债券停牌,
15海航债两度临停
在这场债券持有人会议风波的背后,从4月8日起,“13海航债”便曾一度大幅下跌,盘中临时停牌,4月9日开盘再次遭到”砸盘“,净价由75元下挫至70元。随后,海航集团便紧急公告,宣布债劵停牌至4月15日止。
4月15日开盘后,海航另一只债券“15海航债”开盘暴跌23%,上交所于9时34分发出“关于15海航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10时04分起恢复交易。然而恢复交易仅仅两分钟后,上交所再度公告于10时06分开始对该债券实施第二次停牌,自14时57分起恢复交易,二次临停前跌31.08%。
当前海航面临的流动性危机仍然严峻。据国泰君安证券梳理,截至年3月2日,海航系企业存量债超只(包括51只同业存单和1只商业银行二级债),存量债规模超.8亿万,1年后到期及回售的存量债为.8亿元,占比47.89%。其中,海南航空控股和海航集团存量债规模居于前两位,分别为.9亿元和.0亿元。
此前,3月24日,海航集团债券15海航债公告称,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自3月24日9时30分开始暂停交易,10时00分起恢复交易。
4月3日,西部航空债券17西航01公告称,因存在待确认的重大事项,自4月10日起停牌。
4月7日,海航控股公告称,预计无法按时偿付将于4月17日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债券“19海南航空SCP”本息,希望能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债券进行展期。
4月9日,海航集团债券13海航债公告称,因存在待确认的重大事项,自4月10日起停牌至4月15日。
4月9日,海航集团债券16海集01公告称,因存在待确认的重大事项,自4月10日起停牌。
4月10日,海航集团公告称,海航集团债券16海集01应于4月14日付息,决定递延支付本期债券的当期利息1.24亿元。
海航赢了?这波“骚操作”伤了谁?
海航搞出这么个“骚操作”,动机不难猜测。如果按正常程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难以确保投资者会同意债券展期一年、利息按法定利率支付,如果展期协商失败,发行人将面临两大压力:
一是还本付息的压力迫在眉睫,实难应付;
二是如果应付不了将构成违约,失去AAA评级,直接导致后续融资更加困难。如果债券持有人同意展期,即可甩掉上述压力,这对处于巨大困境中的海航来说相当重要,然而,不惜以破坏合法程序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不仅严重打击市场信心,也会伤害自己。
根据“13海航债”募集书附件《持有人会议规则》,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0日全体债券持有人就应得到书面通知,这个规则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也是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具有法律效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次闪电袭击式的会议要表决的内容之一,竟然是修改持有人会议的规则,豁免本次未按时召集会议相关的法律责任。这就显得有些流氓了。
如果大家都以这种方式来把约定好的规则废除掉,那世间哪里还有什么规则可言?其实,在疫情之下,用电话会议、网络投票取代现场会议、书面表决,在确保程序公正、持有人真实意见得到表达的前提下并非不可以,但疫情持续早已不是一日,海航的资金困境也不是一日内突发的,不按规则提前准备会议,将30日时间压缩到半小时内,甩锅给疫情,疫情是不会同意的。
市场不是傻子,虽然海航AAA评级暂时得以保持,但交易所挂牌的“15海航债”4月15日出现暴跌,元面值市价跌到27.01元。海航的“骚操作”想不伤害到自己很难。有意思的是,15日凌晨海航集团发表致歉声明,承认“会议程序较为仓促”,将在“投票完成后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似乎没有意识到,如此严重违背程序规则的会议应该是无效的。
近年来,经济活动中各种债务问题令人头痛,公开债券市场有一套完整规则来处理纠纷,本来是有优势的。包括持有人会议在内的规则体系,既是保护债权人的,也是保护债务人的,正是有了这套规则,资本市场才能顺畅运行,如果把诚信抛诸脑后,随意破坏规则,并且不了了之,就会吸引人加以效仿,债券市场一旦形成“破窗效应”,交易成本就会极高,连那些守规矩的企业也会受到牵连,因此,为了市场健康运行,监管者真的不应袖手旁观。
14日晚债券持有人会议实录
投资人1:你们召集不合法。不应该是海航公司的工作人员召集,你们当时召集人员是海航公司,所以说不合法。这次会议无效。请问是不是这样?
主承:你好,我这边是主承,我代表安X证券来回答一下您这个问题。您可以看一下13海航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里面明确规定:由发行人或者是债券代理人召集,这两个都是可以的。
投资人2:现在准备资料时间来不及了,先回邮件投票行不行?明天再补资料。
发行人A:您能发言之前稍微先介绍一下自己吗?让我们先知道一下,我们这样也好真正回复一下您。
投资人1:你们先需要介绍一下你们自己吧?
发行人A:我们这边是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
投资人1:您贵姓啊?
发行人A:我姓陈。
投资人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事后债券持有人重新召开一次会议,是否可以将这个会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推翻?请主承回答这个问题。
投资人4:可不可以增加一个议案,要求海航破产?就这么一个议案就可以了,破产重整立刻生效,估计大家都会同意吧?
主承:我先回答第1个投资者的问题。
投资人3:麻烦您回答一下那个问题,好吗?如果说我们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是否可以推翻这次的决议?
投资人4:对我们要求重新召开持有人会议,安X证券我们需要重新召开持有人会议,这次持有人会议完全无效,我认为根本不反映大家的问题。
主承:这样我先回答一下。你好,我这边是安X证券的,我先回答一下大家疑问。关于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这次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我们全部都是按照13海航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这个我网上找不到)进行的,所以如果咱们有这个需求的话,(某投资人:你们放屁!)我觉得咱们可以先看一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果里面有某一条规定了,咱们不可以召开,咱们到时候可以提出来。
投资人5:你好,主持人,是这样的,刚刚您在宣读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时候也提到了,就是说针对没有公告的议案,是不允许进行表决和投票的。(主承:对)那么现在的这两个议案其实在之前至少在公开信息渠道上都没有进行公告。那么这两个议案现在进行的表决是否具有合法性?请主承销商作出说明。
主承:这一块呢,首先是我们已经将公告的内容第一时间就是上传到上交所的网站,但是由于他们网站披露的通道关闭的比较早,所以没有及时发出去,另外我们进行弥补的一点措施,就是我们发行人是跟咱们全部债券持有人,我们拿到的上交所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上的所有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联系方式给大家打电话,包括发邮件,都是通知到了的。
投资人3:我想问一下这属不属于公告,这个是很关键的,这属不属于公告,打了电话叫不叫做公告?
投资人6:是否有权召开持有人会议?谁有权决定呢?这是谁组织的持有人会议?
主承:此次是发行人在组织的会议。
投资人3:这样子,主持人,我想你们回答一下,你所谓的打电话是否属于叫做公告?明确公告这个内容,如果说有公告的渠道,公告的渠道没有及时发布之后,你们就立刻开会了。这个是否违反持有人会议的规则?公告这两个字请再解释一遍,是打了电话就能叫做公告,也希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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