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各科该学到什么程度各省市录取规则给

近期,总有升本人来问,自己公共课和专业课该学到什么程度?哪个该更下功夫?

其实,在专升本录取中各省市都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和单科要求。如果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按照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当然,专升本不同省份的录取要求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别,汇总了往年各省市专升本录取要求,升本人先解下↓

注意:

希望升本人从录取规则中找到一个复习重点,提高升本积极性,千万不要因为录取规则而偏科太过,不管是公共课还是专业课都要加倍努力,机会只有一次,加油!

年各省市专升本录取规则

·广东专升本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四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省招生办在划定的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学科门类和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外国语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再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六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符合退役士兵报考条件,且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读。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六)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七)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八)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江苏专转本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4.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在统考考生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云南专升本录取规则·

(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建档立卡户考生(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扶贫办比对数据为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录取分为免试批次和普通批次两个批次,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1.免试批次录取。按照免试公示结果进行投档录取。

2.普通批次录取。根据各类别计划数(总计划扣除免试录取数)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公共英语免试条件,报考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单独划线。

(三)投档规则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校分专业计划,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批次同专业类别,考分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同类别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还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平行志愿还遵循当次有效的一次性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考生相同投档分数排位规则

体育艺术类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成绩相同,按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其它类别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含校考专业课)、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排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招生专业有面试要求的,考生必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录取。

5.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云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B类一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必须说明理由。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各院校应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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