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而言,极大部分劳动者,找到工作后,
只要每个月按时领到了相应的薪资报酬即可。
就很少去考虑自己与单位存在有哪些
法律关系!
所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
要怎么处理呢?
下面就小编一起了解了解!
如何证明自己与用人的单位的劳动关系?
结合实际举个例子小李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外地出差联系业务时遇到车祸造成了重伤,于是向公司提出了工伤待遇要求。问题是小李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否认了小李是该公司的员工,拒绝了他的请求。那么现在要在什么情况来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社部发〔〕1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有哪些?(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ps:以上这5项证据很重要,每个劳动者都要留心哦!
小编提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